各分团委(团总支)、学生会:
根据云教语〔2013〕6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乐之培优杯中国梦·红土情·成才志诗歌散文创作大赛和朗诵大赛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参赛工作,请各分团委(团总支)、学生会认真组织,积极动员,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给每一位同学。
各二级学院分团委(团总支)要高度重视,并自行组织初赛并于6月28日(星期五)前按要求将推选作品报送校团委办公室(佩衡馆301),逾期不候。其中基础医学院、中药学院、药学院、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康复学院、护理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报送创作大赛的作品不少于5件,朗诵大赛的作品不少于2件;民族医药学院报送创作大赛的作品不少于2件,朗诵大赛作品不少于1件;信息学院报送创作大赛的作品不少于1件,创作大赛。
联系人:杨永坚
联系电话:0871-65918233
附件: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乐之培优杯中国梦·红土情·成才志诗歌散文创作大赛和朗诵大赛的通知
校团委
2013年6月14日
附件1
“乐之培优杯”“中国梦·红土情·成才志”
诗歌散文创作大赛组织方案
一、大赛主题
“中国梦·红土情·成才志”
二、参赛对象及组别
(一)参赛对象:全省教育系统在校学生。
(二)组别设置:小学学生组、初中学生组、高中学生组、高校学生组共4个组别。
三、作品要求
(一)作品内容:紧扣“中国梦·红土情·成才志”主题,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尽情书写自己的美丽梦想,联系实际阐述自己对“中国梦”的认识,立意新颖,健康向上,时代感强,展示当代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题目自拟。所有参赛作品必须原创,不得抄袭,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并通报。
(二)作品体裁:诗歌或散文。
(三)字数要求:小学学生组诗歌要求20行以内,散文要求800字以内;初中学生组诗歌要求25行以内,散文要求1200字以内;高中学生组诗歌要求30行以内,散文要求1500字以内;高校学生组诗歌要求36行以内,散文要求1800字以内。
四、参赛方式及评比规则
(一)参赛方式:参赛者需将作品上传至本次大赛官方网站:,具体方式见网站说明。每人参赛作品数量不限,但参赛者获奖只以获得最高奖项等次为准,不重复得奖。本次大赛不接受纸质版本作文投稿。
(二)评比规则:比赛成绩由网络投票(权重10%)和专家评审(权重90%)两项成绩综合确定。所有参赛作品上传至网站,经审核后,即在网上进行公开展示,并接受网络投票(投票规则详见网站说明)。
五、奖项设置
(一)参与者奖:每个组别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优秀奖50名。
(二)指导教师奖:获一、二、三等奖作者的指导教师可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三)组织单位奖:获奖作品数量排名前20名的学校,获奖作品数量排名前10名的州市教育局和参赛作文数量排名前10名的州市教育局,获得优秀组织奖(两项不重复获奖)。
获奖者均可获得由云南省教育厅颁发的获奖证书1份,优秀作品集一册。荣获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将入选《“乐之培优杯”“中国梦·红土情·成才志”诗歌散文创作大赛优秀作品集》。
获一等奖的选手将有机会赴昆明参加全省“乐之培优杯”“中国梦·红土情·成才志” 诗歌散文创作、朗诵、书写大赛优秀作品现场展示暨颁奖典礼(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时间安排
(一)作品上传时间:2013年6月1日—7月15日
(二)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6月20日—7月15日
(三)专家评审时间:2013年7月15日-8月10日
(四)作品评奖网上揭晓时间:2013年8月20日前
(五)诗歌散文创作、朗诵、书写大赛优秀作品现场展示暨颁奖典礼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七、其他事项
(一)版权声明:本次大赛组委会对全部参赛作品具有收藏、发表、出版、宣传等处置权以及网络发表权、其他出版权;如因作者抄袭带来的版权纠纷,由作者本人负全责;参赛者享有自己作品的署名权。凡参加此次活动的参赛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
(二)活动平台:本次大赛官方网站为:。参赛作品及获奖者名单均通过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附件2
“乐之培优杯”“中国梦·红土情·成才志”
诗歌散文朗诵大赛组织方案
一、大赛主题
“中国梦·红土情·成才志”。
二、参赛对象及组别
(一)参赛对象:全省教育系统在校师生。
(二)组别设置:小学学生组、初中学生组、高中学生组、高校学生组、教师组共5个组别。各组参赛选手可以单人朗诵,也可以多人朗诵,但多人朗诵同一个节目的选手必须属同一组别,不能交叉组别参赛。
三、参赛作品要求和参赛方式
(一)作品要求:朗诵篇目紧扣“中国梦·红土情·成才志”主题,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尽情抒发自己的美丽梦想,健康向上,展示当代师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朗诵形式不拘一格,活泼新颖,特色鲜明,充分体现作品内涵。可以朗诵原创作品,也可以朗诵革命志士爱国诗篇或与“中国梦”相关的新诗词、散文。
(二)参赛方式:大赛采用视频选拔方式进行。各州市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组织初赛,录制各组别前3名优秀选手的朗诵节目视频报省教育厅语言文字管理处参加省级选拔赛。每条视频时长控制在3-5分钟以内(含自我介绍)。视频格式应为WMV或AVI格式,大小不超过30MB,要保证音质、画面清晰稳定。朗诵过程可采用配乐、背景等辅助手段,但参赛选手本人必须出现在视频画面中。参加省级选拔赛的视频可上传到大赛官方网站:,也可刻录光盘报送至省教育厅语管处,报送光盘者需在光盘上注明参赛组别、选手姓名、选送学校、作品题目等信息。
四、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面向参赛者、指导教师和组织单位分别设置奖项。
(一)参赛者奖:按要求报省教育厅语管处参加省级选拔赛者均可获得优秀参赛选手奖。根据参赛情况每个组别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
(二)指导教师奖:获一、二、三等奖作品的指导教师(各1名)均可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
(三)组织单位奖:根据诵读大赛组织情况评定。
获奖者均可获得由云南省教育厅颁发的获奖证书1份,优秀朗诵节目光盘一张。荣获一、二、三等奖的朗诵节目将入选《“乐之培优杯”“中国梦·红土情·成才志”诗歌散文朗诵大赛优秀朗诵节目》光盘。
获一等奖的选手将有机会赴昆明参加全省“乐之培优杯”“中国梦·红土情·成才志”诗歌散文创作、朗诵、书写大赛优秀作品现场展示暨颁奖典礼(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时间安排
(一)作品上传或邮寄时间:2013年6月1日—7月15日
(二)专家评审时间:2013年7月15日-8月5日
(三)作品评奖网上揭晓时间:2013年8月20日前
(四)诗歌散文创作、朗诵、书写大赛优秀作品现场展示暨颁奖典礼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六、其他事项
(一)版权声明:本次大赛组委会对全部参赛作品具有收藏、发表、出版、宣传等处置权以及网络发表权、其他出版权;参赛者享有自己朗诵作品的署名权。凡参加此次活动的参赛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
(二)活动平台:本次大赛官方网站为:。参赛作品及获奖者名单均通过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附件3
“乐之培优杯”“中国梦·红土情·成才志”诗歌散文创作大赛和朗诵大赛报名情况汇总表
单位: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邮箱:
组 别
创作大赛参赛人数
朗诵大赛参赛人数
参赛师生民族情况统计
特教学生情况统计
小学学生组
初中学生组
高中学生组
高校学生组
教师组
——-----------
总 计
备注
注:民族情况需列出民族名称及每一民族的参赛人数,如“壮族120人,苗族80人”;特殊教育学生请注明参赛人数;其他情况请单独说明。
附件4
“乐之培优杯”“中国梦•红土情•成才志”诗歌散文朗诵大赛全省选拔赛选手信息统计表
所属州(市)
所属县(区)
组别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所在单位(学校)
所学专业或 所在班级
电话/手机
指导教师
联系方式
作品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