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团总支)、学生会:
为进一步推进学风、校风建设,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全校团组织和学生积极上进,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团学氛围,根据团省委和学校相关规定,校团委决定表彰2015年度“红旗团委”、“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现将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校各分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团学干部、学生团员(含研究生)。2015级新生不参与此次评选。
二、申报名额
(一)红旗团委(团总支):按基层团组织总数的30%进行评选。
(二)红旗团支部:按团支部总数的10%进行评选。
(三)优秀共青团员:按各班团支部总人数的5%进行评选。
(四)优秀共青团干部
1.各班团支部评选1名;
2.校团委、学生会和各学院团委学生会分别按照总数的20%进行评选(名单以校团委备案为准,无备案者不参评);
3.各分团委(团总支)评选1名(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红旗团委(团总支)、红旗团支部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团学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和全团性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团干部培训工作。
3.各分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学院或本班团支部具有较好影响。
(二)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勤奋学习,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3.遵守学校校纪校规,无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成绩挂科者不得参加评选。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团学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团结同学,工作扎实,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努力开创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
3.积极参加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及其他团学活动,带领团员青年参加各类团学活动,努力完成党、团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
4.遵守学校校纪校规,无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成绩挂科者不得参加评选。
四、申报程序
(一)“红旗团委(团总支)”由各分团委(团总支)撰写上年度工作总结材料(每个组织必须提交年度总结材料)进行申报,再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评选;
(二)“红旗团支部”由各分团委、学生会民主公开推荐评选;
(三)各班“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由各班团支部民主公开推荐评选;
(四)校团委、学生会和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的“优秀共青团干部”由各级团组织民主公开推荐评选;
(五)所有申报名单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程序产生,并在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团委。
(六)申报表和相关材料经各分团委(团总支)审核、各学院党总支签章后,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于11月26日(星期四)16:00前按照要求上报校团委。
(七)校团委将组织开展评审会,在校园内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择期对获奖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联系人:迟明达
联系电话:0871-65918233
邮箱:ynutcm@qq.com
团委
2015年11月18日
附件:
云中团通〔2015〕5号云南中医学院关于申报2015年度“红旗团委”、“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