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团总支)、学生会:
为增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深化我校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氛围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青年学生勇于实践、迎接挑战,增强学生创业意识、创业思维、创业能力和创业精神。经校领导同意,现校团委、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决定,开展我校第八届“杏林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一、会议时间
2017年12月4日(星期一)16:00
二、会议地点
云南中医学院(呈贡校区)兰茂堂
三、组织部门
云南中医学院团委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四、参会人员
(一)学校分管领导;
(二)校团委全体人员、各二级学院团委(团总支)负责人;
(三)各年级班班长、团支书;
(四)校级全体团学干部,各学院主席团、学术科技部全体人员;
(五)全校对创新创业感兴趣的爱好者。
六、相关要求
(一)请参会师生提前15分钟入场到场签到,按指定区域入座,并保持会场秩序。
(二)各学院指派专人负责,汇总统计参会人员名单,于2017年12月4日11:00前报送校团委办公室。
(三)因第一阶段为宪法宣誓日活动,活动结束后将进行本阶段的活动内容。
(四)具体实施方案参见附件,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永坚 吴茂男
联系电话:0871-65918233 18487319662
附件:云南中医学院第八届“杏林杯”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大赛实施方案
共青团云南中医学院委员会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17年12月1日
云南中医学院第八届“杏林杯”大学生
创新创业计划大赛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迎接云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创业思维,创业能力和创业精神,增强动手操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树立一批具有广泛带头作用的创业典型,激发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立志成才,成为具有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方案。
一、大赛的宗旨
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二、 大赛的目的
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帮助更多高校学生通过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三、组织机构及成员名单
成立第八届“杏林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领导小组,负责活动方案的实施和组织协调工作。
主 任:荀传美(党委副书记)
成 员:
陈祖琨(党委委员、教务处处长)
钱子刚(科技处处长)
陈守聪(学生处处长)
王 燕(针灸推拿康复学院党委书记)
吴 燕(人文与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
张 超(民族医药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
张 毅(基础医学院党委副书记)
陈文斌(中药学院党委副书记)
王 云(临床医学院学生党总支书记)
王丽霞(护理学院党委副书记)
吕 峰(信息技术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
李正良(团委负责人、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主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团委:
主 任:李正良(兼)
副主任:杨永坚(团委办公室副主任)
吴茂男(学生会主席)
四、基本原则
(一)竞赛原则:公平、公开、公正、择优。
(二)组织原则:广泛宣传,组织动员,积极参与,符合条件,严格程序。
(三)评选原则: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大赛作品的评审工作。设主任一人,委员若干名,由组委会根据参赛作品情况聘任(包括技术研发、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市场销售、金融及风险投资、人力资源、法律咨询、信息服务、创业成功人士等方面的代表),委员名单不对外公布。以作品的新颖性、实用性和经济性为基本评判标准确定作品竞赛各奖项。参赛作品经过初审、复审,通过终审答辩确定作品的最终名次。
(四)奖励原则:所有奖项均以组委会确认并公布为准,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活动内容
(一)云南中医学院第八届“杏林杯”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大赛作品竞赛。
组织我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参加创业计划大赛作品竞赛,集中展示近两年来我校青年学生开展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实践的最新成果,推选优秀作品代表我校参加我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二)云南中医学院第八届大学生创业之星、优秀指导教师评选。
为鼓励教师带领和指导学生取得更多的科技创新和创业成果;激励学生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活动,营造良好的育才氛围,对在科技创新和在创业计划大赛中成绩突出的学生,以及在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及创业计划方面成绩突出的指导教师,分别评为“创业之星”和“创业计划大赛优秀指导教师”,授予荣誉称号。
(三)校园学术科技创新系列活动。
结合我校实际,广泛开展富有特色的校园学术科技创新系列活动。包括“杏林论坛”、“杏林之星”成才论谈、“科技活动周”活动、大型文化科技书画展活动、“中药花卉”野外采集活动、中草药识别与标本制作展示、“李时珍杯”中医药知识竞赛、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周、“远离艾滋·拒绝毒品”主题教育活动、“挑战杯”宣传活动、创业典型优秀事迹和个人报告会等,将创业计划大赛的宗旨和主题持续贯穿于各项赛事和活动中。
(四)总结表彰
大赛组委会将对活动期间获得作品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创业之星”称号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和树立我校创业典型,深化创业计划大赛的内涵,扩大创业计划大赛的影响。
六、竞赛类型
(一)创业实践挑战赛类 (不分组别)
创业实践挑战赛是面向我院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毕业生,且创业项目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该赛事以盈利状况、 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二)公益创业大赛类 (不分组别)
公益创业大赛面向我院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内容。
(三)创业计划竞赛类
创业大赛要求参赛者组成优势互补的竞赛小组,提出一个具有市场前景的产品或服务,围绕这一产品或服务,完成一份完整、具体、深入的创业计划,以描述公司的创业机会,阐述创立公司、把握这一机会的进程,说明所需要的资源,揭示风险和预期回报,并提出行动建议。创业计划聚焦于特定的策略、目标、计划和行动,对于一个非技术背景的有兴趣的人士应清晰易读。创业计划可能的读者包括:希望吸纳进入团队的对象,可能的投资人、合作伙伴、供应商、顾客、政策机构。
1.创业计划竞赛组别有:
(1)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组;
(2)生物医药组;
(3)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组;
(4)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组;
(5) 材料组;
(6) 机械能源组;
(7)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组(含住宿和餐饮业、教育和文化业、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家政服务业、咨询服务业、网络电商业等)。
三、竞赛要求
(一)参赛资格
1.创业实践挑战赛类:
参赛作者为我院在校学生或我院毕业未满5年的毕业生,并且投入的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注:“创青春”“挑战杯”及其他竞赛等已获奖的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2.公益创业大赛类:
参与作者为我院在校学生,参赛项目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历年“创青春”及其他竞赛已获奖的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3.创业计划竞赛类:
参赛作者为在校学生,且参与我院大创项目的计划书也可以参与本次创新杯。
参赛作品可分为个人和集体申报作品:
(1)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创作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的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10人;凡作者超过10人的项目或作者不超过10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需申报集体作品。
(2)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的名称外,还需要注明一位作者为集体作品的代表,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第一作者的专业划分作品;课程设计的计划书,历年“杏林杯”“创新杯”、“挑战杯”及其他竞赛等已获奖的作品、在全国各级刊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3)每份参赛作品必须要有一名以上校内或校外教师进行指导,学院鼓励各课题作者寻求校外的师资力量及各行业成功人士作指导,进一步完善作品。
(二)作品选择类型
第八届“杏林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类型分为创业实践挑战赛类、公益创业大赛类、创业计划竞赛类三大类,同学们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自愿参与的竞赛项目计划选取适合自己的参赛类型。
(三)作品立项
参赛作者报名需填写《第八届“杏林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附件3)后,须填写《第八届“创新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立项申报书》(附件5)。
(四)作品要求
1.创业实践挑战赛类
所申报的创业计划书中的创业项目须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我院在校学生或我院毕业未满5年的毕业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项目。
2.公益创业大赛类
此创业项目要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
3.创业计划竞赛类
(1)每份参赛作品必须要有一名以上校内或校外教师进行指导,学院鼓励各课题作者寻求校外的师资力量及各行业成功人士作指导,进一步完善作品;
(2)参赛作品要求为学生原创作品,须遵循学术规范、具备创新性。如发现失范性行为作品,将取消该作品参赛资格,并扣除该学院团体总分5分,并取消其优秀组织奖评选资格;
(3)立意要求:创业计划类的作品要求参赛者组成优势互补的竞赛小组,借用风险投资的运作模式,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产品或者服务,并围绕这一技术、产品或服务,以获得风险投资为目的,完成一份完整、具体、深入的创业计划。
字数要求:创业大赛作品的字数控制在3500字—15000 字。
格式要求:要求作品格式按照《云南中医学院第八届“杏林杯”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大赛作品竞赛参赛指南》(附件8)书写。
七、活动进程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12月4日)
印发创业计划大赛通知、活动方案等文件。学校成立组委会,制定活动和参赛评选方案;动员和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参加系列活动和相关赛事。
(二)报名阶段(2017年12月9日至2017年月12月20日)
各分团委在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基础上,积极开展与创业计划大赛主题系列活动、组织申报参赛作品、创业之星评选、校园科技创新系列活动,对申报作品及作者进行资格审查,申报作品。
(三)比赛阶段(2018年3月至4月)
进行作品初评和复评,择优推选参加省级大赛作品。
(四)展示阶段(2018年5月至6月)
集中开展创业之星评选和展示活动,宣传先进典型,营造校园创新创业氛围。
(五)社会实践阶段(2018年7月至8月)
广泛组织青年学生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重点突出科技下乡和科普宣传,将创业计划大赛系列活动与社会实践活动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着重成果的检验和转化。
(六)总结阶段(2018年9月至11月)
借“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之机,广泛宣传“挑战杯”、“杏林杯”的品牌内涵。对科技下乡和科普宣传活动的成果进行汇报总结。汇编参赛获奖的创业计划书和创业之星先进事迹,将创业计划大赛系列活动成果化。评选我校优秀组织奖。
(七)表彰阶段(2018年11月至12月)
进行总结表彰。推荐上报创业计划大赛活动情况和申报省级相关奖项。
八、激励措施
第八届“杏林杯”评审团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评审,评出参赛作品的成绩后进入终审,确定获奖名单。
(一)本届竞赛设校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各等级的获奖比例按照参赛作品总数的1%、3%、5%、7%和30%给予分配。
1.参赛学生
(1)对获奖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特等奖每项1200元、一等奖每项800元、二等奖每项500元、三等奖每项300元、优秀奖每项100元。
(2)作品获得本届“杏林杯”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可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等大学生创业大赛。
(3)获得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业大赛资格的参赛者,参赛费用由校团委支出。
2.指导老师
对获三等奖以上作品的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以一次性物质奖励。
3.团体奖
(1)竞赛以分团委(团总支)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竞赛设“优秀组织奖”2名,并给予800元的物质奖励。
(2)团体分=[(参与人数)/(学院总人数)]×100+[(立项人数)/(参与人数)]×100+获奖情况得分。
(注:获奖得分为特等奖10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2分)
九、责任制
(一)对于报名参加本届“杏林杯”,已立项但逾期未交作品的团队及个人,直接取消该团队参赛资格。
(二)参赛作者上交作品后需签署《云南中医学院第八届“杏林杯”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大赛作品参赛协定》(附件7)。
(三)上交作品经过评审老师核查认证为抄袭者,将对该作品的所在所在学院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奖资格,每份扣除各院团体总分5分。
十、法律申明
主办方有义务不泄露参赛作品中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有关本次竞赛的所有信息必须经组委会授权后方可在媒体及推荐网站上发布;凡涉及参赛作品的相关报道,属于团队个体行为,参赛选手自行把握参赛作品中技术及商业内容的披露尺度,与大赛组委会无关;参赛者与其作品中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的所有人之间的纠纷与大赛组委会无关。
十一、附件材料
1.云南中医学院第八届“杏林杯”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大赛作品竞赛实施细则
2.云南中医学院第八届“杏林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作品竞赛报名表
3.云南中医学院第八届“杏林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立项汇总表
4.云南中医学院第八届“杏林杯”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大赛立项申报书
5.云南中医学院第八届“杏林杯”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大赛作品参赛协定
6.云南中医学院第八届“杏林杯”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大赛作品竞赛参赛指南
共青团云南中医学院委员会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