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全校青年学生以实际行动践行雷锋精神,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云南中医药大学2025年“3·5”学雷锋志愿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雷锋 做志愿 服务改革建新功”
二、活动时间
2025年3月4日-3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3·5”学雷锋志愿服务月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全校各团支部组织开展“学雷锋 做志愿 服务改革建新功”主题团日活动,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雷锋精神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学习“雷锋精神”主题内容;举行“雷锋精神与中医药文化”主题班会、诵读比赛,结合中医药“大医精诚”理念,探讨新时代医学生如何践行奉献精神,弘扬“医者仁心”与“助人为乐”的双重精神。
(二)开展“暖心校园”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广泛组织开展学雷锋活动,引导团员和青年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中积极奉献,让学雷锋活动融入日常、化作经常。
围绕文化体育、生态环保、文明实践、法治宣传、卫生健康、关心关爱、低碳环保等内容,开展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美丽中国·青春行动”、光盘行动、无偿献血、垃圾分类等活动,动员团支部、团员青年积极主动参与各类校内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创新实践,打造“班级微公益”“一日一善”打卡挑战、“指尖雷锋”新媒体创作大赛等志愿服务项目,发挥学生志愿服务的主动性,用互助、服务、共享的方式帮助学生解决困难,提升志愿服务的实效性。
(三)开展校外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各学院团委动员组织青年志愿者及服务团队,组织学生走出学校、走进社区、服务社会、跨校交流等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围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等各领域各方面,结合学院实际和特点广泛组织活动。积极组织参与“生态文明”、助老“金晖行动”、助残“阳光行动”、留守儿童“关爱行动”、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普法宣传、禁毒防艾、中药养生知识宣讲、应急救助等志愿服务等,在全社会广泛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尚。
(四)开展第10个全国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近视防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发挥专业特长,开展多种形式的近视防控和视力健康科普活动;组织开展爱眼护眼主题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引导青年学生科学合理规划“视屏时间”,营造健康用眼的校园氛围;以“中医药科普进中小学”等方式,开展近视防控志愿宣讲、护目健康操教学等志愿服务活动。
(五)进行“一部手机做志愿”注册
积极动员青年学生在“一部手机 做志愿——云青志”平台注册成为志愿者并加入学院志愿团队,同时,及时将活动内容及时在平台进行发布,志愿者可在平台选择参与活动进行签到签退,累计志愿服务时长。加强志愿服务保障和支持,不断发展壮大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让学雷锋在青年群体中蔚然成风。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精准把握主题。全校团组织要将“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实践育人的重要载体,将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贯穿到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全过程,更好地推动志愿服务融入日常、化作经常。
(二)做好前期筹划,落实规范管理。各院级团委、学生组织、志愿服务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以创新精神引领,精心设计活动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学雷锋”相关活动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三)加强宣传力度,培育典型模范。注重宣传推广的互动性、广泛性,以新媒体为主要方式和途径,策划特色鲜明、类型多样的志愿服务主题宣传活动,积极选树典型案例,宣传报道广大青年志愿者的生动实践,讲好新时代雷锋故事。
(四)做好安全管理,健全保障机制。全校各级团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要按照“谁派出、谁监测、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参加人员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人身、财产、交通等安全。
五、评奖评优
(一)雷锋示范集体奖
1.参与方式:各学院团委(团总支)根据开展活动情况撰写总结材料。
2.奖项设置:雷锋示范集体奖 3 名(奖金800元/名)。
3.评选要求:活动内容及时在“一部手机做志愿——云青志”平台进行发布,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及汇总材料(含策划书、活动开展情况、活动参与人数、活动目标、取得成效、新闻报道、活动照片,以及网上志愿者注册人数占学院人员百分比等)进行综合评选。
(二)最佳公益项目
1.参与方式:以各班团支部/志愿服务团队为单位推出公益项目、志愿服务项目参加本次活动,结合主题内容开展具体工作。
2.奖项设置 :最佳公益项目8项(奖金500元/项)。
3.评选要求:结合本次主题开展活动,根据提交的汇总材料,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至少报送3个项目参评。
(三)杏林雷锋标兵
1.参与方式:凡于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期间参与校内外志愿服务、“三下乡”“返家乡”、社会实践等相关活动的志愿者均可申报评比。
2.奖项设置:杏林雷锋标兵20名(奖金200元/名)。
3.评选要求:各学院团委(团总支)、校级学生组织推荐3人参评,将个人事迹材料(含个人照片、活动参与情况、奖项荣誉等,不少于1500字的Word文档)提交至校团委。
六、注意事项
请以学院为单位将汇总材料,于3月31日(星期一)10:00前提交纸质版材料到校团委办公室(佩衡馆303),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ynutcm@qq.com 。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918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