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改革自评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3—2024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 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 40 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 60 人。 |
☑是 □否 |
实有36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5 人。 |
☑是 □否 |
实有5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 6 个。 |
☑是 □否 |
实有6 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 1 个学期/最近 1 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 |
☑是 □否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 训。 |
☑是 □否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 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
17★. 明确 1 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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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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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8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 “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8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 30 人。 |
8 |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3 人。 |
8 |
|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8 |
|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8 |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 个学期/最近1 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 |
8 |
|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 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 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8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8 |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 员培训。 |
8 |
|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 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8 |
|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8 |
|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 |
8 |
|
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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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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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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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生会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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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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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临床医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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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临床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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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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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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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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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医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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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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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管理学院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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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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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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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是 |
是 |
二、《云南中医药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云南中医药大学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云南省学生联合会和共青团云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双重指导下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主张和声音,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搭建学校与广大同学联系沟通的桥梁,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云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云南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具有云南中医药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权参与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学生会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学生会组织章程;
(二)执行学生会相关决议;
(三)完成学生会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八条 云南中医药大学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学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积极向上。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校团委报告。
第九条 云南中医药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同学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与监督。
云南中医药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云南中医药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云南中医药大学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省学联备案。
云南中医药大学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审议、通过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委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参与学校治理;
(六)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能范围以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一条 云南中医药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为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第十二条 云南中医药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主席团不设主席和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三条 学生会组织实行“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学院学生会属于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所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接受校学生会和所在学院团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第十四条 校级学生会加强与院级学生会的工作联动,院级学生会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校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同学的具体工作项目。院级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第十五条 各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组织批准,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六条 校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或意见建议;加强对院(系)学生会组织的考核,考核结果公开。
第十七条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组成办法及其职权等,可参照本章程对校学生会的相应规定。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业优良、学有余力的同学,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的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和活动,可以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十九条 学生会组织架构一般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学生会的组织不应重叠与复杂,要优化机构和人员规模。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40人左右,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1至2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个。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第二十条 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学院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校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来自学院学生会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骨干人选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良好等标准,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建立学生骨干退出机制,对于无法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二十二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二十三条 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和《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学校团委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云南中医药大学学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5 |
1、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 2、制定学生会工作规划和各项制度,督促学生干部对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3、上传下达,准确传达学校各项决定并督促落实,积极反映学生需求; 4、督促、协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开展 5、组织各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会议,提高学生干部工作能力等 |
2 |
综合协调部 |
6 |
负责开展团学例会、日常通知发放、各类活动考勤、学生会物资管理等工作。 |
3 |
文体部 |
6 |
负责承办系列校级大型文体活动,积极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
4 |
宣传部 |
5 |
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海报制作、新闻报道、推文撰写 |
5 |
权益部 |
4 |
负责及时收集、听取同学关于自身利益普遍诉求的问题,协助学校解决同学们的生活难题 |
6 |
学习部 |
4 |
负责收集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的予以协调解决 |
7 |
创新实践部 |
6 |
协助学校开展大学生学术科研创新活动和自主创业,培养和提高同学们的创新实践能力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 (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贾函臻 |
中共党员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2020级 |
5/628 |
2 |
赵俊淇 |
共青团员 |
基础医学院 |
2020级 |
84/442 |
3 |
李佳为 |
中共党员 |
中药学院 |
2021级 |
31/212 |
4 |
王宏宁 |
共青团员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2021级 |
16/720 |
5 |
达珏杉 |
共青团员 |
基础医学院 |
2021级 |
129/497 |
6 |
邓 吉 |
共青团员 |
中药学院 |
2023级 |
87/213 |
7 |
王 杰 |
共青团员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2022级 |
342/810 |
8 |
王成卓 |
共青团员 |
基础医学院 |
2023级 |
150/499 |
9 |
李舒冉 |
共青团员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2023级 |
32/119 |
10 |
左 平 |
共青团员 |
基础医学院 |
2022级 |
223/499 |
11 |
刘兴容 |
共青团员 |
人文与管理学院 |
2023级 |
5/151 |
12 |
谢卓颖 |
共青团员 |
基础医学院 |
2022级 |
122/499 |
13 |
方 华 |
共青团员 |
基础医学院 |
2022级 |
51/499 |
14 |
朱语诺 |
共青团员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2023级 |
1/56 |
15 |
王俊杰 |
共青团员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2022级 |
111/810 |
16 |
熊逍然 |
共青团员 |
中药学院 |
2023级 |
1/213 |
17 |
祖昱丹 |
共青团员 |
中药学院 |
2022级 |
124/209 |
18 |
张伊婷 |
共青团员 |
中药学院 |
2022级 |
1/56 |
19 |
陈浩月 |
共青团员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2022级 |
9/55 |
20 |
吴钰坤 |
共青团员 |
基础医学院 |
2023级 |
93/499 |
21 |
杨丽蓉 |
共青团员 |
人文与管理学院 |
2023级 |
15/151 |
22 |
柳晓玫 |
共青团员 |
中药学院 |
2023级 |
8/89 |
23 |
吴芳宇 |
共青团员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2021级 |
91/720 |
24 |
唐婉瑜 |
共青团员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2023级 |
137/595 |
25 |
盘忠洁 |
共青团员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2023级 |
120/595 |
26 |
崔顺章 |
共青团员 |
中药学院 |
2023级 |
56/213 |
27 |
佘梦姣 |
共青团员 |
中药学院 |
2022级 |
1/56 |
28 |
张馨允 |
共青团员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2023级 |
37/597 |
29 |
黄顺巧 |
共青团员 |
中药学院 |
2023级 |
6/39 |
30 |
罗 婷 |
共青团员 |
中药学院 |
2023级 |
34/213 |
31 |
杨 欣 |
共青团员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2022级 |
12/59 |
32 |
鲁子宁 |
共青团员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2022级 |
38/229 |
33 |
艾晓燕 |
共青团员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2022级 |
8/55 |
34 |
李泠伶 |
共青团员 |
中药学院 |
2023级 |
77/213 |
35 |
赵清南 |
共青团员 |
中药学院 |
2023级 |
19/213 |
36 |
姚文玺 |
共青团员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2023级 |
45/224 |
*最近 1 个学期/最近 1 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经请示学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云南中医药大学第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 5 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及省学联确定。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云南中医药大学第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在云南中医药大学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上采用无记名投票和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4 年 6 月 16 日,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在翰墨楼一楼
报告厅召开,代表数量140人。
主要议程:
一、省学联驻会主席讲话;
二、校党委领导讲话;
三、听取和审议云南中医药大学第十二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云南中医药大学第十三届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委员;
五、 选举产生云南中医药大学第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www.ynucm.edu.cn/sjb/sjbnr/index.shtml?id=117075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认真贯彻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各选举单位精心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由班级团支部推荐提名,代表选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云南中医药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强校学生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现制定云南中医药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
一、述职评议的考核对象及方式
述职评议的对象是校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采取每学期末向评议会进行述职的方式进行,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与校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分别向各自评议会述职。根据考核结果,对述职评议对象工作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按“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做出整体评价。
二、述职评议的评议会成员组成
(一)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评议会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工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其中学生代表应具有代表性,选取评议代表时应兼顾各同学年级、专业、性别、民族。
(二)校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
评议会成员为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三、述职评议的考核内容
(一)政治态度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良好,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活动。
(二)道德品行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需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主动承担工作,反对形式主义、抵制弄虚作假。
(五)纪律作风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带头学习上级有关规定及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自觉维护,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
四、相关要求
(一)校学生会述职评议结果进行公示。
(二)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黄婷婷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黄婷婷 |
是 |
|
要求:
1.自评情况须严格按照模板公开,并在文末附以下内容“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云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 ynxuelianb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 反映。”
2.自评公开具体内容应直接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发布在推送中,不得以“阅读原文”查看、网盘下载等形式设置广大师生监督学生会工作的障碍。
3. 自评公开渠道应为所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团委微信公众号或本学生会组织微信公众号。